信息來源:陽泉市招生考試管理中心發布時間:2018-11-29閱讀次數:
各市招生考試管理中心(招生辦、自考辦),各主考院校:
為進一步規范我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免考課程管理工作,根據國務院《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暫行條例》和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指導委員會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省自學考試的實際情況,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組織對《山西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免考課程暫行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本辦法執行過程中如遇問題及時向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反饋。
附件:《山西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免考課程暫行管理辦法(2018年修訂)》
山西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
2018年11月6日
山西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免考課程暫行管理辦法
(2018年修訂)
第一部分 免考課程規定
一、適用范圍:凡參加我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考生,符合本規定的均可免考相應課程。
二、有關的基本概念
1.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課程分為理論課(公共政治課、公共基礎課、專業基礎課、專業課)和實踐性考核課程。
2.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公共政治課:
(1)本科段公共政治課:《中國近現代史綱要(03708)》和《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概論(03709)》;
(2)專科段公共政治課:《毛澤東思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概論(12656)》和《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03706)》。
3.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公共基礎課:
(1)數學類課程:《高等數學(一)(00020)》、《高等數學(工專)(00022)》、《高等數學(工本)(00023)》、《概率論與數理統計(二)(02197)》、《線性代數(02198)》、《復變函數和積分變換(02199)》、《概率論與數理統計(經管類)(04183)》和《線性代數(經管類)(04184)》;
(2)外語類課程:《英語(一)(00012)》、《英語(二)(00015)》、《第二外語(日語)(00840)》、《第二外語(法語)(00841)》;
(3)計算機類課程:《計算機應用基礎(含實踐)(00018、00019)》和《管理系統中計算機應用(含實踐)(00051、00052)》;
(4)物理類課程:《物理(工)(含實踐)(00420、00421)》;
(5)漢語言類課程:《大學語文(04729)》。
4.本辦法規定的“名稱和要求相同的課程”,是指名稱一致、學分等于或高于自學考試課程學分(一學分相當于十八學時),并在專業培養目標中地位、作用及要求掌握的程度一致的理論課程;“已學過并取得合格成績的課程”,是指原所學專業學過并取得合格成績的考試課程,考查課、輔修課、非學歷教育的培訓、進修課及實踐性環節考核課程不在此列。
三、國家承認學歷的各類國民教育序列專科及專科以上畢業生報考我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同層次或低層次專業,可免考已學過并取得合格成績的公共政治課、公共基礎課、名稱和要求相同的其他課程。
四、國家承認學歷的各類國民教育序列高等院校的本、專科肄業生、結業生、退學生報考我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可免考已學過并取得合格成績且專業層次相同的公共政治課、公共基礎課、名稱和要求相同的其他課程。
五、國家承認學歷的各類國民教育序列高等學校專科及專科以上畢業生,報考我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科或本科專業,除按照上述規定免考課程外,還可免考與原所學專業相對應的公共基礎課程。
1.數學類專業畢業生可免考《高等數學(工專)》、《高等數學(工本)》、《高等數學(一)》、《線性代數(經管類)》、《概率論與數理統計(經管類)》、《復變函數與積分變換》、《概率論與數理統計(二)》、《線性代數》。
2.物理類專業畢業生可免考《物理(工)》(含實踐)。
3.漢語言文學類、秘書類、新聞類專業畢業生可免考《大學語文》。
4.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畢業生可免考相應的公共外語課程。
5.計算機科學與技術類專業畢業生可免考《計算機應用基礎》(含實踐)、《管理系統中計算機應用》(含實踐)。
六、哲學、政治類專業專科及專科以上畢業生,報考我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科或本科,可免考已學過并取得合格成績的公共政治課。
七、我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生繼續報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專科專業者,課程代碼和課程名稱相同的課程不需辦理課程免考手續,可直接使用。
八、憑非學歷證書辦理免考的規定
獲得國家承認的有關非學歷證書者報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可免考專業考試計劃規定的課程,具體詳見“非學歷證書可免考課程列表”。
非學歷證書可免考課程列表
證書名稱 |
證書說明 |
課程代碼 |
課程名稱 |
備注 |
全國大學英(日)語等級考試 四級及以上證書或成績單 |
證書或425(90)分及以上成績單 |
00840 |
第二外語(日語) |
證書上考試學校與畢業學校一致 |
00012 |
英語(一) |
|||
00015 |
英語(二) |
|||
全國公共英語等級考試 PETS二級證書 |
證書或二級筆試合格成績單 |
00012 |
英語(一) |
證書僅限本省 |
全國公共英語等級考試 PETS三級證書 |
證書或三級筆試合格成績單 |
00012 |
英語(一) |
|
00015 |
英語(二) |
|||
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NCRE) NCRE一級及以上合格證書 |
證書 |
00018 00019 |
計算機應用基礎 計算機應用基礎(實踐) |
|
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NCRE) NCRE二級及以上合格證書 |
證書 |
00051 00052 |
管理系統中計算機應用 管理系統中計算機應用(實踐) |
|
全國計算機應用技術證書(NIT)合格證書 |
NIT《管理系統中信息技術的應用》模塊證書 |
00051 00052 |
管理系統中計算機應用 管理系統中計算機應用(實踐) |
|
NIT《計算機應用基礎》模塊證書與NIT《文字處理》《電子表格》《桌面出版》《會計電算化》《數據庫》《程序設計》《計算機繪圖》《多媒體應用》《因特網》《局域網》等其中之一,兩個合格證 |
00018 00019 |
計算機應用基礎 計算機應用基礎(實踐) |
九、申請免考《英語(一)》和《英語(二)》課程的考生,可以通過加試若干本專業課程外的未使用過的任意理論課程進行免考,課程累計學分分別不能低于7學分和14學分,無需辦理免考手續。考生須查詢專業開考計劃,如專業課程設置對免考英語(一)和英語(二)課程有具體要求的須按其課程設置執行。申請免考英語(二)的考生是否授予學位須咨詢主考院校。
十、免考我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課程的考生,其成績為“免考合格”。
十一、免考獲得的學分總數不能超過該專業總學分的50%,反之不允許申請畢業。
第二部分 辦理免考操作程序
一、考生必備免考材料
1.持學歷證書免考的考生(自考畢業生除外)需提交:
(1)畢業證書(肄業生、結業生需提供原就讀高校的校級學籍管理部門出具的學籍證明和成績單)的原件、復印件,相關證書原件由地市負責初審,并在復印件上簽注審核意見,只提交證書復印件供省招考中心終審。
(2)原畢業(或就讀)學校出具的學習成績證明(必須加蓋學院教務處紅章,復印件不予認可),或由考生所在單位的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簽有“此件復印自XXX同志畢業生檔案”字樣同時具有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印章的成績證明。成績證明應注明課程名稱、學分、學時數、考試成績。
(3)各類高校畢業生,須提交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www.chsi.com.cn)上申請并打印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
(4)考生須登陸山西招生考試網(http://www.sxkszx.cn/),下載打印《山西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免考課程申請表》,填寫一式3份(報名點、市自考部門、省招考中心自考處各留存1份)。
2.持非學歷證書免考的考生需提交:
(1)非學歷證書的原件、復印件,相關證書原件由地市負責初審,并在復印件上簽注審核意見,只提交證書復印件供省考試中心終審
(2)非學歷證書查詢頁一份(非學歷證書查詢頁打印方法:
獲得大學英語四級考試(CET)、全國公共英語等級考試(PETS)、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NCRE)、全國計算機應用技術證書考試(NIT)等證書的考生,須登陸中國教育考試網(http://www.neea.edu.cn/)查詢,從上邊導航欄選擇查詢的種類:成績查詢或證書查詢。進入查詢頁面后按照頁面提示輸入關鍵信息進行成績或證書查詢。)
(3)考生須登陸山西招生考試網(http://www.sxkszx.cn/),下載打印《山西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免考課程申請表》,填寫一式3份(報名點、市自考部門、省招考中心自考處各留存1份)。
二、辦理免考的時間
考生本人須在自學考試現場確認的時間內攜帶免考材料和準考證在報名點提出申請,逾期不予辦理。
三、免考審核
1.各報名點在報名工作結束后,整理報送市自考部門審查,市自考部門審核人在《山西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免考課程申請表》上簽署意見后,將免考信息輸入計算機并打印免考名冊。
2.市自考部門將免考考生庫導出報省招考中心計統處(以下簡稱計統處)。計統處在規定時間內比對計算機等級、英語等級、英語四六級等數據,將比對庫反饋回市自考部門進行進一步審核。
3.市自考部門根據審核后的庫打印一份免考名冊并攜帶考生免考材料(按照免考名冊順序排好)交省招考中心自考處,并將數據庫報計統處。
4.計統處分地市打印免考名冊。
5.省招考中心自考處根據《山西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免考課程管理辦法》審核免考資料,將不符合免考條件的考生信息在計統處打印的免考冊上做刪除標志,相關負責人簽字。
6.計統處刪除未通過審核的考生。
7.計統處生成本次免考考生庫,導入考籍庫。
課程免考審批結束后,考生可在自學考試成績公布兩周后登陸山西招生考試網,從2001年后歷次考試合格課程中查詢或到當地市自考部門查詢免考審核結果。
凡有偽造、涂改和提供假證明材料者,一經查出,立即取消考試資格和已取得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合格成績,并記入考生誠信檔案。對營私舞弊的工作人員,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給予相應的處理。
其他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原《山西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免考課程管理辦法》(晉招考自﹝2016﹞24號)同時廢止。本辦法由山西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負責解釋。